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7-9-19 14:08:56 作者:市农普办

  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

  沪农普办字[2007]26号 

  各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

  现将《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九月十九日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数据质量,综合评价普查任务的完成情况,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办公室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07]34号)的要求,对本市和各区县主要普查数据质量进行全面评估。为规范实施和指导各区县开展此项工作,市农普办特制定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一、评估的主要目的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以实事求是为指导思想,以真实反映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实际情况为目标,科学、客观、全面评估普查登记范围的完整性和登记内容的准确性,如实反映普查数据质量,为发布和使用普查数据提供可靠依据。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本市在农普数据上报前已进行过多次数据质量的总体评估、核实,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尤其要加强对下列内容的评估。

  (一)评估的范围

  主要包括:住户普查表、乡镇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单位普查表、农业用地表和上海补充表所涉及的主要普查数据。

  (二)评估的主要指标

  1、使用频率较高的指标:这类指标主要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在决策研究和宏观管理时经常使用的一些数据。如农村户数、农村人口、农村从业人员、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畜禽存栏数(猪、家禽存栏数)、农业机械数量等方面。

  2、敏感性比较强的指标:这类指标主要是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敏感性较强的指标。如农村居民收入来源结构、农户承包经营耕地情况、农业用地面积、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

  3、影响比较大的指标:这类指标主要是一些关系到研究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指标。如农村居民受教育年限、农村居民拥有和出租房屋情况、设施农业等方面。

  三、评估的基本方法

  (一)农村户数

  户1表的本地农村户数。

  1、与(农村统计的农村户数-清查摸底中全家外出至城镇的户数)进行比较。

  2、与(村表C38-C40户籍户数)进行比较。

  (二)农村人口

  户1表的本地户的人记录数量(包括本地户中的外来人口)。

  1、与(农村统计的农村人口数-清查摸底中全家外出至城镇的户的农村人口数)进行比较。

  2、与(村表C39-C41户籍人口数)进行比较。

  (三)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

  据已掌握的资料,上海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年,即初中。

  该指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1、计算R9各受教育程度的分布结构。

  2、与教育部门的数据进行比较。

  3、与农村住户提供的资料进行比较。

  4、与人口调查的资料进行比较。

  (四)农村从业人员情况

  评估农村从业人员的情况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1、农村从业人员总量与农村统计的资料进行比较。

  2、分行业的农村从业人员数量与农村统计的资料进行比较。

  3、计算:人记录所有R13=1-5时,R10+R11的和;人记录所有R13=6-14时,R12的和。

  4、分析其受教育程度,与农村住户提供的资料进行比较。

  (五)H1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

  1、与(社保部门提供的数据-全家外出户中参加农保的人数)进行比较。

  2、与(村表补充表C127+C130-全家外出户中参加农村社会保障的人数)进行比较。

  3、与住户补充表中Y1=2或3的人数进行比较。

  (六)H11拥有住宅建筑面积

  分总量和户平均水平进行评估。

  1、与房土管理部门的数据进行比较。

  2、与农村住户提供的资料进行比较。

  3、与村表补充表C111、C113(剔除全家外出户)进行比较。

  (七)房屋出租情况

  分析本地户中出租房屋的户数以及房屋的出租收入,与农村住户提供的“农村居民租金收入”进行比较。

  (八)农户承包经营耕地情况

  H37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耕地:

  1、从总量上与(村表C50-全家外出户从村集体承包的耕地)进行比较。

  2、从总量上与(农委确权确地承包的耕地-全家外出至城镇的户从村集体承包的耕地)进行比较。

  3、计算户均水平和人均水平,与农委提供的数据进行比较。

  H39租出、包出、转出:

  1、计算有多少农户租出、包出、转出土地,与农委掌握的资料进行比较。

  2、计算农户租出、包出、转出土地的总量:①与村表C51进行比较。②与摸底表资料进行比较。③与土地流转专项调查资料进行比较。

  H42实际经营耕地:加上单位表D133经营耕地与村表C50进行比较。值得注意的是,在分层比较时,剔除承租的不属于自己比较范围的耕地。

  (九)H47住户收入主要来源

  计算结构分布,与农村住户调查资料进行比较。同时再分析H48其中:经营收入和工资收入的主要来源。

  (十)农业机械数量

  H60-H73加上单位表的数据D110-123,与农委农机办提供的数据进行比较。

  (十一)农业用地面积

  水田:H82+单位表D134。水浇地:H83+单位表D135。旱地:H84+单位表D136,分别与土地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比较。

  (十二)农作物播种面积

  1、对户表从三方面进行评估:①总播种面积与农村统计的数据进行比较。②分粮、经作物,对其播种面积与农村统计的数据进行比较。③对具体农作物稻谷、小麦、油菜籽、蔬菜的播种面积与农村统计的数据进行比较。

  2、对单位表的数据,同样从上述三方面进行比较。

  3、计算(户2表中十四、露地种植+单位表中四、露地种植)与(户2表中十五、温室、大棚、生产用房种植+单位表中五、温室、大棚、生产用房种植)的比例。

  4、计算蔬菜的复种指数。

  (十三)主要畜禽存栏量

  1、对规模以上的户(牲畜年末存栏量超过100头,家禽年末存栏总量超过1000只)进行规模和畜禽种类的分析。

  2、单位表D196-D207,与农委提供的数据进行比较。

  四、评估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农普办要明确领导,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数据质量评估。评估要从乡镇一级开始,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评估工作。

  (二)加强部门沟通。农普数据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加强与部门之间的沟通,争取各方力量支持配合。要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认真做好评估工作。

  (三)加强督查措施。各区县农普办要对评估人员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抓好评估工作的质量与进度,并指定专人进行督促落实,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评估过程中不得对原始资料作任何改动。

    (四)按时完成评估工作。各区县农普办要在10月底之前完成农普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并上报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