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第二次农业普查试点工作总结
日期:2006-3-29 16:45:19 作者:崇明县农普办

崇明县第二次农业普查试点工作总结

 

为了取得全面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经验和解决难点问题的方法,根据市农普办要求,在市级业务培训的基础上,选择具有一定工作难度的城桥镇利民村、新闸村作为我县第二次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单位。在试点村内,我们试填了住户类普查表224份(利民村118份、新闸村106份),行政村普查表2份,农业用地普查表2份;在试点镇范围内,我们试填了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表4份,农业服务业单位普查表4份以及乡镇普查表1份。试点工作从三月五日至三月二十七日,按照工作计划,经过组建队伍、适时宣传、划分小区、调查摸底、入户登记、编码会审、质量评估等工作程序,圆满地完成了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取得了一些经验和体会,也发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现将试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体会

1、领导重视,组织到位。这次农普试点工作能顺利按时完成,首先是基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一是市农普办的领导把全市第二次农业普查试点工作会议放在崇明召开,这是对我县农普工作的激励和鞭策;二是我县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统计局局长朱友昌待市试点工作会议一结束,立即组织县农普办业务骨干、试点镇农普办领导商量分析本县具体情况,确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安排部署本县的农普试点工作;三是试点镇—城桥镇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镇长袁惠琴及时召开镇有关部门和试点村干部会议,明确要求全力以赴支持配合;四是镇有关部门和利民、新闸二个试点村村委一班人在试点工作期间切实做好配合和协调工作。试点期间,县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统计局局长朱友昌,县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统计局副局长沈永国,城桥镇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副镇长张杰等领导不仅亲自参加试点培训、座谈交流,还深入普查现场,与普查员一起上门登记,正是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和亲自参与,才使这次农普试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选好人员,抓好培训。普查质量的好坏取决于普查员素质的高低,普查对象的复杂性又对普查员选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在选聘调查员时掌握的标准为:一是作风踏实,有群众基础;二是工作能力强,有一定调查经验;三是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因此,这次农业普查试点选聘的调查人员基本由村干部、联队会计和生产队长组成,共选调普查指导员4名,普查员13名,队伍比较精干;在选聘、组织好调查队伍的基础上着重抓培训,使每一位参与普查的调查人员熟悉试点方案、理解指标含义、掌握调查方法。俗话讲“打铁必须自身硬”。38日,县农普办参加市级培训的业务骨干内部先行试讲,发现情况和问题,讨论商量,统一口径;对不能统一的,请求市农普办领导答疑。由于培训准备充分,培训效果较好。

3、调查摸底,基础先行。农普试点工作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做好以调查摸底为核心的登记造册准备工作是保证农普调查质量的重要环节。我们在这次普查试点中,为了做到普查对象的不重复、不遗漏,在入户登记前,按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定试点小区范围,然后进行调查摸底。一是摸清普查对象,特别是掌握一些住户家庭成员的外出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对普查对象的农业用地指标按照“田亩清册”将承包耕地、流转土地、自留地等提前发给普查员,为上门调查登记提供方便。由于调查摸底工作做得细致深入,缩短了上门登记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保证了调查质量。

4、强化审核,确保质量。普查登记结束后,我们根据以往的普查工作经验,认真抓好审核工作,这是确保普查质量的重要措施。通过强化审核,一方面可以对调查指标进行拾遗补漏,另一方面可以发现差错及时纠错。316日,县农普办及时组织参与普查的全体人员,将前阶段的调查情况进行座谈,研讨解决入户调查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试点进程;323日,县农普办会同试点镇农普办对这次试点普查所填的“五表一卡”进行初步整理和审核;327日,县农普办又召集试点镇农普办全体人员和二个试点村村会计对“五表一卡”从平衡关系、逻辑关系以及编码等进行再一次详细审核,既审普查表质量,又审填表的规范,使保证质量这根主线贯穿农普试点工作的始终。

二、存在问题

这次普查试点工作,虽然在规定时间内如期完成,但还存在一些不足。

 1、从工作环节来看存在着:一是农普宣传问题。农普宣传工作对于农户来说关心的不多,尽管年前县农普办发给全县每家每户一份农普宣传日历,在试点期间,试点的二个村都挂了农普宣传横幅、出了黑板报,但宣传效率还不够高。二是小区划分问题。这次普查试点,我们是以行政村中村民小组建制单位划分普查小区的,其好处是有现成分小组的住户户藉、承包耕地、自留地等基础资料,方便调查摸底和上门调查,但住户居住,在组与组之间有相互重叠交叉,耕地也是如此,因此难以按试点方案要求规范化地画好调查小区图。三是农户配合问题。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大多数农户已不再是单纯的农业生产者,客观上对上门调查带来一定难度。据统计,住户类普查表一次上门成功率为81.70%,二次上门成功率为9.82%,三次上门成功率为6.25%,上门三次以上的为2.23%。另一方面,由于住户类普查表中如房屋出租、收入、支出等涉及家庭隐私,部份被调查户有隐瞒少报的情况。

2、从业务角度看存在着:一是有些普查指标含义不太清晰。譬如大类指标定义与具体的指标解释不对称,在调查中容易产生歧义。有的指标解释虽明确,但在调查表上反映就不直观,如在H4中的“经营”第二、三产业收入,没有“从事”来得直观,易被普查员理解接受等。二是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调查中,由于被调查单位缺乏从业人员等基本资料,仅凭单位负责人印象来判断从业人员年龄、文化程度、职称等情况,这对调查数据正确性有一定影响。三是少数指标电子码格偏少,如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普查表中的机耕、机收面积、经营收入、经营成本等指标,乡镇普查表中的用电总量、企业个数等等。

三、几点建议

在试点过程中,通过上门现场调查、熟悉调查内容、倾听基层意见、分析方案指标、研究疑难杂症等,及时了解和掌握了本县农业和农村住户的一些基本特征,为顺利搞好本县第二次农业普查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为了不断完善农业普查调查方案,在试点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建议:

1、关于宣传发动工作。农业普查是国务院决定的全国性的大型调查活动,属于政府行为,不只是部门工作。必须充分利用各级新闻媒体进行适时宣传动员,让农业普查所有普查对象特别是住户调查户要知晓、理解,以取得支持和配合。

2、关于选聘调查人员。普查质量的好坏取决于普查员素质的高低,因此,我们认为选聘的普查员应主要由村干部、联队会计和生产队长组成,他(她)们既有群众基础,熟悉情况,又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为开展普查工作带来便利。

3、关于住户摸底表。为了使住户类普查表与行政村调查表中有一定对应关系的农村社会保障调查数据不产生悬殊过大的现象,应在住户摸底表中增加各行政村能掌握的农村常住户社会保障参与及享受情况,以便上门调查时进行核对和补充调整。

4、关于普查小区划分。应以目前的村民小组地界为标准,每个村民小组作为一个普查小区,并对小区内的常住户进行普查登记(即小区内的被调查对象不管其经营地在何处,均按常住地区原则进行登记;普查小区图的绘制可由土管所提供的分村民小组住房图为蓝本,然后根据各小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即可)。

5、关于住户类普查表

调查方式:由于表1和表2中的“农业生产时间、生产情况和出售收入”以及“外出打工时间和收入”有一定的逻辑关系,在调查时应先询问农业生产的经营情况,然后依次询问支出、当年有否积余、收入(同时核对收入与劳动时间、享受福利的关系)等指标,这样可防止被调查对象的疏忽,真实反映农户的家庭实际情况。

农业生产经营用地:在耕地、园地、林地、渔业养殖面积总数内增加流进、流出面积指标,可防止农业生产用地和经营情况的重复及遗漏。

住户经营类型:为进行规范化表述,应改为“住户类型”,并在指标解释中对每个细项指标分清“经营性”和“从事性”。

生活条件中的房屋估价(现价):现有指标解释中“目前市场买卖价”与“当年造价和买入价”自相矛盾。如按当年造价和买入价计算房屋价值,则应取消“现价”及相应的指标解释;如按现价计算,应以当年造价和买入价为基数、乘上适当的增值或减价系数来估价。

炊事用主要能源和家庭厕所类型:虽然崇明农村家庭住房为楼房的住户大多数拥有液化气灶和水冲式厕所,但多数家庭还是从节约角度出发,主要使用柴草和简易厕所,填报亦然。为了确切反映农民生活质量,应把炊事用能源和家庭厕所类型改为复选指标。

6、关于非住户类普查表

农业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从事主要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因外来承包人员没有基本情况的台帐,且固定性较差、指标作用不大和不易填写,故应填写本单位编制职工的文化程度、从事行业、技术职称为宜。

资金与经营情况:因为除了营业收入以外,各种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均得到不同程度的政府补贴,所以应增加总收入指标。

社会保障: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居住在农村具有农业户口的在编职工,其社会保障情况应在家庭住户表中填报,以防止重复统计。

农业服务业单位经营和财务状况:把“农林牧渔业服务经营总收入”改为“农林牧渔业总收入”,这样可以把各种补贴收入包括在内,以免出现收入上的遗漏。

农业服务机械设备与服务完成情况:试点表电子码格太少,大型的农业服务业单位所服务的面积要达万亩以上,所以在正式普查时要适当增加电子码格。

农业服务业单位:对于松散型的农业服务合作社,因其收入和农机具拥有情况比较复杂(农业收入既有入帐的,又有直接归会员的;农机具产权既有会员自有的,也有合作社购买的),可以按合作社所拥有的农机具和列入核算的经营收入来填报。

 

 

 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