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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方案研究 |
| 日期:2005-11-30 15:23:45 作者:上海市统计局 |
一、为什么要设计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方案 (一)我国第二次农业普查的基本情况 我国第二次农业普查将于2006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进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国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础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2006年将开展的我国第二次农业普查,其主要普查内容是根据我国国情,并参照2010年世界农业普查方案制定的,共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二)设计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方案的主要目的 我国地域辽阔,区域经济、基础条件差异较大。按照全国统一的普查方案普查,反映上海特点、特色的内容不够,如果不作适当补充,很难满足本市“三农”发展和规划的需要,很难满足本市为全国农业实施现代化提供服务和示范的需要,很难满足统计工作与时俱进的需要。 根据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郊区要加快推进“三个集中”,即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这是上海建设国际化、市场化、信息化、法制化的世界级城市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加快郊区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和农民市民化进程的必由之路。加快推进“三个集中”,其主要目的: 1、以发展为主题,整体提升郊区的实力和水平,使郊区成为上海经济发展的增长极。通过推进“三个集中”,实现中心城区600平方公里和郊区6000平方公里协调发展,全面提升郊区综合竞争力和发展水平,为上海跨越人均GDP5000~10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建设世界级城市作贡献。 2、以生产力布局结构调整为重点,加快推进土地集约、产业集聚、人口集中,使郊区成为国际大都市的功能集聚地。通过推进“三个集中”,进一步调整生产力布局,凸现郊区的承接功能、服务功能、生态功能,确立郊区在全市和长江三角洲未来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 3、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创新之路,使郊区成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地区之一。通过推进“三个集中”,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破解“三农”难题,加快郊区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的步伐,为全国农业实施现代化提供服务与示范。 二、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方案设计的总体要求与原则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上述,要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市“三农”的现状及特点,需要设计一套既能满足国家需要,又能服务于本市的农业普查方案,这是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市第二次农业普查任务的前提。因此,这次普查方案设计必须坚持确保国家、满足本市、服务社会的需要,做到统筹兼顾,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以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本市“三农”的家底,为规划和实施“三个集中”提供优质服务,为加快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为深化农村统计改革、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提供优质服务。 (二)基本原则 根据专家的建议,要科学设计好本市第二次农业普查方案,必须在国家农业普查方案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市的特点,在具体设置普查指标时要注意指标选择的系统性、覆盖范围和针对性,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普查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的有机统一,以实现普查工作的高效率。 1、科学性原则。农业普查指标的设计定义要正确,符合上海的市情。不仅反映的内容要真实可靠,有利于纵向横向比较;而且各指标间的逻辑关系要清晰,容易理解,防止指标设置的交叉和重复。普查指标的设计既要能全面系统地反映国家(或地区)的农业、农村、农民的情况和特点,又要能反映其各个构成要素的相互作用及影响程度。 2、可操作性原则。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农业、农村、农民。由于各地生产条件、经济基础、产业结构差异的客观存在,普查内容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基层的承受能力和实际调查中指标获取的难易程度,做到需要与可能相结合。普查指标的设计应以直接采集为主,尽可能减少加工性指标,使量化的指标能在普查中得到有效地采集,以提高普查的质量和效率。 3、适用性原则。普查指标的设计要有概括性,能够用尽可能少的指标来准确地反映本市“三农”的现状和郊区“三个集中”的特点和水平。普查指标设计的适用性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客观地反映农民、农业、农村经济的总量与结构,为制定“三个集中”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二是客观地反映农民的素质、就业、参加社会保障、与土地的关系以及生活质量的基本情况,为加快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依据;三是客观地反映农业土地、劳动力资源的总量和利用情况,为科学制定农业土地管理政策和促进劳动力转移提供依据;四是客观地反映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科技应用水平,为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依据;五是要有利于建立“三农”统计信息库,为深化农村统计改革,积极推广抽样调查提供科学的样本框,为建立完善“三农”监测、预警、预报制度提供依据。 4、高效率原则。要防止具体指标设置的重复,地方补充的普查指标应尽可能精炼有效,如为得到经营土地和离地、失地、以及外来农户的全部分组资料,只需增加一个反映农户类型的指标。在调查方式上应尽可能采用样本普查和聚焦普查的方式进行,如涉及面广量大的农户宅基地调查可以采用10%的样本普查,对种养大户和大农业企业产业化经营和畜禽粪便处理情况的调查、外来户经营农业情况的调查、以及村务公开和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等均可以采用聚焦普查的方式进行。这样做的主要优点是调查对象增加不多、小范围,低成本,高效率。这对丰富普查信息、提高普查质量、降低普查成本、提供优质服务至关重要。 三、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的目的、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的目的 加快推进郊区“三个集中”,这是本市实施城乡统筹发展、切实做好“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的重要举措。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本市“三农”的现状,是决策、规划、创建、加快郊区“三个集中”、全面提升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的重要依据,同时,还是农村统计改革,积极推广抽样调查的重要基础。 (二)普查的对象 普查的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全部单位和农户,乡镇、农场、村委会(包括部分镇属居委会)等与农业、农村关系密切的机构。 (三)补充的普查内容 本市补充的普查内容主要采用“长表”和样本普查的方式进行,以尽可能地减少基层的工作量。补充的普查内容主要是: 1、农户宅基地使用情况。主要是为了摸清本市农户住房总量、结构、房屋资产价值、出租收益、宅基地使用等情况,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提供依据。 2、农户家庭成员的社会福利情况。主要是为了摸清本市农户家庭成员参保的基本情况和实际享受的社会福利情况,为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提供依据。 3、重点养殖户和养殖大企业经营以及畜禽粪便处理情况。主要是为了摸清本市重点养殖户和养殖大企业产业化经营、资源循环利用,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为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和治理农业污染提供依据。 4、村务公开、土地流转和外来户经营情况。主要是为了摸清本市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土地转包形式、规模,农业土地利用状况,以及外来户经营农业的数量和特点等情况,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积极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提供依据。 5、农村居住向城镇集中情况。主要是为了摸清农村城市化状况,为加快推进农村居住向城镇集中提供依据。 补充的普查内容共涉及8个调查项目,约70个指标。 (四)普查的全部内容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和本市补充的普查内容,这次普查的全部包括主要包括七个方面: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七是郊区“三个集中”的基本情况。 普查表式具体分为六张表,即住户类普查表、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表、农业服务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农业土地利用普查表。全部普查项目共62个、约500个指标(详见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表式)。 1、住户类普查表。主要普查项目:住户家庭成员及劳动力状况、住户经营类型、家庭年收支情况、生活条件、养老保险、口粮情况、设施农业、农业生产经营用地、2006年主要农作物种植情况、2006年畜牧业生产情况,重点户的现有规模、2006年固定资产投资、2006年末流动资金、雇工情况、农产品销售情况、生产的主要农产品,宅基地使用情况、家庭成员社会福利情况、家庭经营及畜禽粪便处理情况(养殖大户填报)。 2、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表。主要普查项目:基本特征、从业人员、2006年农业生产经营用地、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2006年主要农作物种植情况、2006年畜牧业生产情况、2006年末家禽存栏、农用生产机械和设备、生产用房屋、社会保障、资金与经营情况、畜禽粪便处理情况(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养殖单位填报)。 3、农业服务业经营单位普查表。主要普查项目:单位性质和所从事的服务行业、农业服务机械设备与服务完成情况、农业服务业单位经营和财务状况。 4、行政村普查表。主要普查项目:基本特征、农业技术人员、居民迁移情况、农村社会保障、财务状况、社区基础设施及社会服务、农田水利及生产条件、主要农业机械和设备、村干部情况、村投资情况、村务公开及村民自治情况、村级经济收支及债务情况、村农业用地及土地流转、农村居民社会福利情况。 5、乡镇普查表。主要普查项目:基本情况、市场建设、农业专业生产与合作组织、资产负债和投资情况、镇区基础设施和社区环境、财政收支情况、农村居住向城镇集中情况。 6、农业土地利用普查表。主要普查项目:耕地面积、林地面积、园地面积、牧草地面积、其它农用地面积。 四、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可以提供哪些重大基础信息 根据上述设计的普查方案,通过普查可以系统提供十个方面的重大基础信息: (一)可以系统提供从事第一产业经营活动的农户的总量、经营方式、经营规模、经营结构、劳动力素质与结构、科技应用、组织化水平、以及收入来源、参加社会保险、生活条件和质量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是科学规划农业劳动力转移、提高务农人员素质、优化农业经营结构和组织结构、加强科技兴农、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可以系统提供离地和失地农民的总量、类型、地区分布、人员素质与结构、就业和收入状况、以及他们参加社会保险、生活条件和质量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是科学规划加快这部分人的市民化进程,进一步完善安置政策、土地使用管理政策、集体资产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的重要依据。 (三)可以系统提供外来人员在本市经营农业总量、经营模式、经营规模、经营结构、劳动力素质、科技应用、组织化水平、从事其它职业的状况、生活条件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是建立准入标准、规范管理、强化服务、保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四)可以系统提供经营农业单位的总量、所有制结构、经营规模和结构、从业人员素质、科技应用水平、以及重点户和大农业企业产业化经营、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是建立分类引导、优化经营结构和组织结构、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和治理农业污染、实现农业可持续增长的重要依据。 (五)可以系统提供农业服务业的单位总量、服务能力和水平、经营状况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是加快建成规模连片集中的集约农业、加快建成用现代机械和设施装备的科技农业、加快建成产加销一体的市场农业、加快建成生产生活和生态协调的循环农业、加快建成功能多元与业态新颖的服务农业,率先实现都市型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依据。 (六)可以系统提供农户住房总量、结构、占地面积、房屋资产价值、出租收益、家庭成员参保和实际享受的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是进一步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加快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依据。 (七)可以系统提供农业土地资源总量、结构、地区分布、经营权转移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是推进规模经营、制定农业土地保护政策、规划和调优农业用地结构的重要依据。 (八)可以系统提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村务公开、集体经济收支和债务清欠、农村社区环境改造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完善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进一步改善社区环境、提高农村社会福利水平的重要依据。 (九)可以系统提供郊区城镇体系建设、产业支撑、服务体系、人居环境、人口聚集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是合理规划城镇体系、实行分类引导、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鼓励更多的农村居住向城镇集中的重要依据。 (十)可以系统提供郊区乡镇经济实力、财政收支、农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依据。 五、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需注意改进的几项工作 (一)关于改进普查试点工作 涉及国情国力的大规模农业普查,试点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如果事先不对普查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充分的估计和防范,将直接影响普查结果的质量。由于农业普查要挨家挨户调查,面广量大,调查对象又主要是农民,他们居住分散、文化程度低、理解程度差、配合程度不尽一致,生产经营活动一般没有原始记录,要搜集准确的基础数据难度较大,加上各乡镇基层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如果我们仅仅对选聘的普查员作一些常规的普查培训,普查员很难正确地处理普查各环节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精心组织好普查试点,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问题,系统地总结并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预案,为大规模实施普查提供经验和示范。改进普查试点工作,重点应在如下方面有所改进: 1、科学设计。科学的试点方案应同时满足四个目标,一是小规模,试点的规模和范围可小的要尽可能小,这有利于降低试点的成本。二是深挖掘,要通过试点最大限度地发现普查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并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办法和经验,为大规模开展普查积累经验。三是广辐射,通过试点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必须具有普遍适用性。因此,普查试点在满足小规模的同时,还必须充分考虑地区多样性的特点,可能的情况下应实行市和区县两级试点,通过对不同类型地区的小规模试点,找到能解决问题的普遍办法和经验,这对指导大规模普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是高效率,通过最小的投入,最深的挖掘、用最短的时间找到能普遍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经验,以达到最大的试点预期效果。 2、精心组织。重点应在三个方面有所改进:一是选择好普查试点的适宜时间。既要叉开忙闲时段,又要留有充分的时间,以便系统的总结和深度挖掘。二是广泛动员。要动员市、区、县、乡镇农业普查的相关人员人人参与试点。要当普查指挥员,必须先做基层普查员,以通过试点达到实战学习的效果,为以后组织实施大规模普查积累经验和办法。三是合理分工。要明确职责,通过试点达到培养骨干、积累经验、规范普查、确保质量、提高绩效的综合效果。 3、系列开发。加强对试点资料的系统总结和深度挖掘,特别是对试点中典型材料的总结和提炼,应落实专人完成,可能的情况下应组织好相关材料的系列编写,这对指导、规范大规模普查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可编写的材料,如:(1)组织篇,基层如何开展农业普查的典型经验介绍,选聘、培训合格的普查员、指导员应注意哪些问题,如何做好普查基层宣传动员工作等;(2)调查篇,普查登记中须注意哪些问题,如何做好普查前的调查摸底工作,如何入户开展访问登记,对特殊调查困难户如何做好普查登记工作,有关普查中疑难问题的解答,普查培训教材案例分析等;(3)审核篇,如何识别访问中的误差,如何判别相关指标的逻辑关系,如何审核和控制基层调查表的质量,如何做好普查登记阶段的复查工作,如何防止数据录入中的差错,如何进行事后质量抽查,如何审核修改普查中的错误等;(4)分析篇,如何分析应用普查资料,如何利用普查结果为基层提供统计服务,如何利用、加工普查资料开展科学的统计调查、统计估算等。 (二)关于改进普查质量控制工作 质量是普查的生命。从普查质量控制的流程讲,具体可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事前控制主要是指普查前的方案设计、标准制定、组织方式、业务培训、摸底调查等阶段的质量控制;事中控制主要是指普查中的登记填表、数据录入、审核程序、错误查询和更正等阶段的质量控制;事后控制主要是指普查后的数据评估、异常分析、差异分析、修正等阶段的质量控制。从普查质量控制的层面讲,事前控制和事后控制主要集中在市和区县两级进行,带有宏观性质,只要质量控制方案设计的好,组织严密,有专人把关,质量比较容易控制。而事中控制主要集中在微观层,如果把握不严,容易出现大范围的系统性偏差,这将直接影响普查事后质量控制工作的效果和效率。改进普查质量控制,应从改进宏观层与微观层的质量控制衔接入手,重点应围绕普查培训加强质量控制,这可以有效的防止源头性和原生性的差错,是整个普查质量控制的核心和关键。应着重在如下几个方面有所改进: 1、适当增加培训时间。这是确保普查员对普查目的、普查对象、普查项目、正确填报、逻辑审查等内容的充分理解和提高实际应用能力的保证。 2、适当补充培训内容。在保证国家规定的培训内容的同时,应适当补充符合上海特点的具体操作、案例分析、易发生差错等内容的培训,使普查员通过培训,普遍提高实际工作的能力。 3、适当加强对普查员工作能力的考核。对普查员工作能力的考核是普查培训质量控制的关键,要防止走过场。考核的方式可以是试题测验,也可以是案例分析讨论,更可以采用模拟调查的方式进行。总之,形式可以多样、生动活泼,但必须要有针对性、提高实用性,使普查员通过系统的培训和交流,达到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水平。 (三)关于改进普查资料开发工作 普查资料的系列开发直接体现普查成果,是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社会地位的关键工程。普查资料开发应用主要有两个基本目标,一是建立健全数据库系统,这为开展农村抽样调查提供样本框,加强“三农”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创造物质条件。二是充分发挥信息咨询功能,利用普查资料对“三农”问题开展深入的分析研究,为规划和实施“三个集中”提供优质服务,为加快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因此,普查资料的开发要坚持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和内容创新。 1、观念创新。主要是要改变普查资料开发搞不搞无所谓的思想,树立全心全意的服务观念,把普查资料开发作为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制度保证,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及社会需要,选准切入点,增强紧迫性,切实搞好普查资料的开发。 2、机制创新。主要是在“选好题、用好人、办好事”上要多花功夫。事前要做好经费预算,增强财力保障,把钱用在刀刃上。同时,要广泛征询党政决策部门和专家的意见,选准、选好题。在组织方式上,要广泛动员各级力量搞好普查资料的开发,并以此作为考核各级普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鼓励区县、乡镇主动为地方政府提供普查服务。要充分利用外脑和专家,实行内外结合,组织招标、竞标,实现优势组合,组织全社会人才资源共同开发普查资料。 3、内容创新。主要是指在服务产品开发上要形成系列,可以采用资料、信息、专题、专报、课题研究同时并举,全方位地开发有质量、有深度、有精度、成系列的普查服务产品,以达到出思想、出成果、出人才,以此来扩大普查的社会影响。 六、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普查表的填报对象 1、农村住户普查表的填报对象。一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农村住户,包括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外来户;二是户籍仍是本市农业人口、但已不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离地或失地的农户。 离地农户是指自己承包土地,但不直接经营土地,以转包或其它土地流转的方式由他人或集体代为经营土地的农户,他们通常主要是以租金、股金或分红的方式取得土地收益。 失地农户是指自己已没有土地(村集体土地已全部被征用)、但户籍仍是本市农业人口的农户,他们每年则主要从村集体资产经营中得到相应的补偿回报,如征用地补贴、养老补贴、分红、以及其它福利性的收益等。 2、非住户类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的填报对象。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全部单位,包括非农系统所属的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如农工商集团、劳改局、大专院校、科研部门、部队系统等下属的农场和各种第一产业经营单位。 3、农业服务业单位普查表的填报对象。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服务业的全部单位,包括非乡镇系统从事农业服务业的单位。 4、行政村普查表的填报对象。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行政村,包括从2004年起已由行政村改为居委会,但目前仍有农户的居委会。 5、乡镇普查表的填报对象。是指在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南汇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和浦东新区范围内的全部乡镇,不包括市区所属的镇。 6、农业用地普查表的填报对象。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农业土地的所有乡镇、农场、林场、牧场和非农系统的单位。 (二)关于现场登记的组织方式 每个调查单位都必须按照所在地或所属系统的原则进行登记,一个单位只能在一个地方或一个系统登记,不得重复和遗漏。现场登记通常按划定的普查小区由专职普查员负责完成,并按规定做好必要的审查、审核。农工商、劳改局、大专院校、科研部门、部队系统的现场登记由本系统内的专责普查员负责完成,并按规定做好必要的审查、审核。 普查工作人员对普查资料,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泄露。现场登记结束后,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复查,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 农业用地卡片由区县、乡镇级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普查办公室共同负责填写。 乡镇一级的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对所辖地区的农业普查访问登记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和复查工作完毕后,各区县与乡镇普查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事后质量抽样检查办法,对抽出的样本重新进行调查,并逐级汇总上报,以便对全市农业普查的填写质量做出评价。 (三)关于普查数据处理的方式 农业普查数据的计算机处理,由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和上海市统计局计算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分布式处理,由各区县组织乡镇集中录入,实行分级审核、超级汇总完成。 农业普查数据超级汇总工作完成后,市农业普查办公室有责任组织好各区县的农业普查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各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普查汇总资料的编辑和印刷工作。 (四)关于普查结果的评估与开发利用 各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应在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的领导下,组织好对分级汇总的结果进行质量评估,并编制农业普查报告书,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对农业普查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建议,要向市农业普查办公室专题报告。 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将组织各区县做好农业普查资料的系列开发利用,以充分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和影响。各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要积极主动做好普查服务工作,特别是对近10年来农业、农村出现的变化和地方党和政府关心的问题,要积极组织力量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将以此列入对各区县农业普查工作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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