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普设计应在解决"四难"上下功夫
日期:2007-10-29 10:15:43 作者:宋远弟 襄樊市统计局

农普设计应在解决"四难"上下功夫

   

    目前,国家正在就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征求意见,在普查工作实践中,有很多感触,尤其是县及县以下普查工作接触到具体实际操作的多一些,遇到的实际问题也多一些,建议上级在进行普查设计(包括组织领导、方案制定、经费保障、普查结果运用等全过程)时,多在解决基层“四难”问题上下功夫。

 

  一要解决政府行为难体现的问题。现行《普查条例》强调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贯彻这一原则的具体形式是从上而下层层成立政府领导小组,统计局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而在目前多如牛毛的“领导小组”现状下,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实际上是统计部门跳独杆舞,部门工作职责不履行,协作更谈不上。使得本来是政府行为的普查工作变成了统计部门业务工作,还要统计局长三番五次给政府汇报,请求重视支持,形成了“皇上不急太监急”的局面。政府的主导作用未发挥,政府行为难体现。

 

  二要解决普查对象难配合的问题。随着人们思想观念多极化、经济格局多元化、分配形式多样化,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普查对象存在怕麻烦、怕露富、怕多交税费的思想,而不愿意配合调查。即使勉强接受调查,所填表中数据质量也很难保证。

 

  三要解决普查经费难筹措的问题。每次普查国务院文件都提出了“分级负担”的原则,要求列入相应年度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但在执行时由于我们这些欠发达地区地方财力十分有限,统计局长成了要钱局长,三天两头呈请示、找县长、讨经费。因为普查是政府行为这个前提难体现,县长也认为普查是统计局的正常业务工作,搞不好统计局要负责任。经费难保障已成为影响普查正常进行和普查质量的桎梏。

 

  四要解决普查结果难应用的问题。目前的各项普查工作量压在县、镇、村,尤其是镇、县两级是普查工作具体实施者和落实者,应该享受普查成果的应用。而现行普查汇总程序分不出基层资料,既满足不了现行行政体制的要求,又不便于对基层普查质量的科学评估。基层只有完成普查任务的义务和责任,难以享受和应用普查成果。导致许多基层领导认为普查是国家的事情,理应国家拿出足额经费,而现实是我们既出力,又出钱。这叫我们哪有积极性来搞好普查工作呢?

 

  为此,我们建议上级不能仅就普查方案进行修改,而应从制度上解决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这样才能确保普查事业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