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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普查工作简报第九十六期 |
| 日期:2007-8-27 14:29:35 作者: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吉林、山东全面部署农普数据质量评估工作 数据质量评估是农业普查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办法》下发后,吉林、山东农普办立即行动起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全面部署农普数据质量评估工作。 吉林省农普办对评估工作提出六点具体要求:一是要坚决贯彻《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确保数据质量评估科学可靠;二是要认真做好本地区事后质量抽查结果的分析;三是按要求随机抽选足够的样本,对普查表文件进行认真检查,对问题较大的县要组织现场重点核实;四是要做好住户基本情况、农作物播种面积、畜禽存栏等基础数据的比较分析工作;五是各市州农普办要积极配合省农普办做好本地区的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做到及时落实和回复省农普办关于数据质量评估的查询;六是要按省农普办要求,组织或配合现场核实,提供普查原始资料和其他现场核实工作条件,收集定量信息,说明相关问题,并按时上报。 山东省农普办召开会议对各地农普数据质量评估工作提出五个方面的要求:一要成立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二要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全面把握评估的目的和原则、评估内容、评估资料来源、评估方法和评估工作要求;三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联系,全面搜集、整理数据评估涉及到的相应指标;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农普办和省农普办评估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农普主要数据的评估分析工作,避免各种技术性、趋势性、逻辑性差错的出现,做到数出有据,根据可靠,评估科学;五要按时完成农普的评估分析工作,写出详实的评估分析书面报告,上报省农普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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