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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问题答疑(四) | |||||||||||
| 日期:2007-1-4 10:58:01 作者: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 |||||||||||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问题答疑(四) 1.问:一个村委会,如果没有农业用地,也没有农业户口的农户,是否可以定义为城镇普查区?
2.问:
夫妻在另一个农村地区从事畜禽养殖业或养鱼,小孩在家与父母居住,标准登记时间时,该夫妻回到了老家,其畜禽存栏量或养鱼面积、及其经营活动是否应填入老家普查区的登记表?
3.问:本户成员在2006年刚办理了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手续,但2007年才能生效,是否要填写“H2 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4.问:某村的土地为雇人经营,该村年底分粮食给本村农户,即本村农户没有生产经营活动、但有口粮来源和粮食收入,该村应如何填表?村里的普查户应如何填表?
5.问:某郊区农户为了出租房屋而建房并获得收入,如何填表?
6.问:户2表的牧草地面积H94—H96单位为“亩”,户1表的园、林、牧、渔面积H45—H46单位为“分”,若按四舍五入原则登记,可能存在不吻合情况,如何处理?
7.问:某户有退耕还林地,退耕还林后没有种植林木,而是种植葡萄,即填表中有退耕还林面积,没有林地面积,数据处理程序是否能通过?
8.问:清查摸底时的“空壳”村没有仍何户时,程序不能通过,如何处理?
9.问:清查摸底时的“空壳”村没有家庭户、只有集体户时,程序不能通过,如何处理?
10.问:什么样的普查户,户1表的H34号指标可以为空?
11.问:若本户人口超过7人要填续表,户1表续表的H0号指标是否可以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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