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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问题答疑(二) | |||||||||||||
| 日期:2007-1-4 10:52:02 作者: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 |||||||||||||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问题答疑(二) 1.问: ⑴清查摸底时利用公安的户籍资料发现不少户在户籍资料上有记录,而实际上这些户不存在,也就是说这些户是本普查区的空挂户。这些空挂户将会造成普查结果与常规统计的乡村户与人口一定差异,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⑵由于空挂户的原因,个别村的村表第四项c38,c39指标(派出所户籍统计数)会与登记的户表数产生较大差异,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2.问:个别地方的派出所由于管理原因,不能提供分村的户籍数和人口数,出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填报村表的c38,c39指标。
3.问:摸底时有人,并确定为填表户,但正式填表时无人,如本户老人去世,或外来户正式填表时人走了,是否填表?户编码是否变化?
4.问:不居住在本普查区,而是居住在其他城镇地域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如何登记他的人口?
5.问:一家三口人,夫妻两人常年在外地打工,孩子常年在本普查区外的学校寄宿读书,偶尔会回家来看看,如何处理这个户?
6.问:一农户儿子外出,家里只有老人,地全部是林地,不需要管护,所以没有从事农业的时间,但由于有林地,算农业生产经营户,需要填户2表。这是否不符合逻辑关系:没有实际从事农业的时间但又是农业生产经营户?
7.问:本村的户,户籍在乡里已经农转非,但是他还住在本村,不从事农业,如何处理?
8.进监狱了,如何处理?
9.村里有个庙,里面的僧人填不填表?
10.问:合户经营农业,如养殖业、捕捞业,相关户填写户2表,还是填写单位表?
11.问:没有全家外出情况的,小区是否还要填写全家外出情况快速汇总表?
12.问:司法系统的农场,如何填报?
13.问:
外来的农业生产经营户,摸底时和现场登记时不在本普查区,但地方又想将其登记上,应该怎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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