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结果说明:
考试分为《统计基础知识和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两门科目。
1、 报考两门科目成绩均合格者,予以发放《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2、 报考两门科目其中一门成绩合格,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合格成绩保留,次年可凭本年(2008年)成绩单进行补考报名,成绩合格后予以发证;
3、 符合免考《统计基础知识和统计实务》条件,报考《统计法基础知识》并成绩合格者,可凭成绩单、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张两寸彩色照片,到指定地点申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经认定机关验证后,予以发放证书。
4、 领取证书、领取成绩单及申领证书的具体情况,请考生咨询考试报名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