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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海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
2007年上海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2008年7月31日)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现将2007年本市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下降率、产业能耗、生活用能及下降率情况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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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计量单位 |
2007年 |
上升或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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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GDP能耗
单位GDP电耗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
吨标准煤/万元
千瓦时/万元
吨标准煤/万元 |
0.833
914.19
1.006 |
-4.66
-5.20
-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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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
吨标准煤/万元 |
0.824 |
-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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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
吨标准煤/万元 |
1.054 |
-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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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
吨标准煤/万元 |
1.090 |
-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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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
吨标准煤/万元 |
0.486 |
-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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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
吨标准煤/万元 |
0.494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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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吨标准煤/万元 |
2.602 |
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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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和零售业 |
吨标准煤/万元 |
0.416 |
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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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能 |
万吨标准煤 |
821.67 |
11.95 |
说明:
1、计算单位GDP能耗上升或降低率时,两年单位GDP能耗数据均保留4位小数。
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3、GDP和工业增加值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
2008-7-31 上海统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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