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告示
】 【字号 【关闭窗口】


关于核对2007年全国制造业500强企业资料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2007年企业财务年报数据资料,贵单位已初步入选为2007年全国制造业500强企业,现将企业数据反馈给你公司,请予以认真核对。

为保证公布资料的准确性,请贵单位认真核实资料核对单的各项内容,加盖企业公章以示确认,并于2008年6月13日前将该资料核对单邮寄或传真给市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处。如核对资料有变动,请附说明,否则不予修改。

一、入选原则

1.依据法定上报的2007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制造业企业)财务年报数据。

2.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序,确定500强候选企业。

二、核对要求

1.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计和从业人员数三项指标对应于财务年报B102、B103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计、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2.如需以集团参加排序的,须增报集团数据和名录等指标(按集团排序者,集团市内所属法人企业应予以剔除,不再单独参加排序)。

3.增报的集团主营业务应属于制造业,并应剔除非制造业部分的数据,主营业务为非制造业的集团不参加排序。

 

联系人:毛芝莉

电话:53851543

传真:53857221

二○○八年六月十日

2008-6-30   上海统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