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市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简况
据对本市377家企业集团负责人的调查,2007年,本市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情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权责关系明确,但决策和监督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1、集团体制有层次
被调查企业集团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都建立了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分层次看,有2个层次的企业集团为212家,占已建立母子公司企业集团的56.2%;有3个层次的有113家,占30%;有3个以上层次的有52家,占13.8%。
2、公司改制后出资人明确
被调查企业集团母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公司制企业的有334家,占88.6%(上年为87.2%),其中,改制后的企业集团母公司出资人100%明确;明确子公司出资人的达94.7%。
从母公司的出资人数及股本看,出资人法定人数为1人的企业占24.9%,出资人法定人数为2-5人的企业占51.2%,出资人法定人数为6人以上的企业占24%;从企业最大股东出资比重来看,出资比重100%的占24.9%;出资比重在50-100%的占53.3%。
3、母公司主导地位牢固
据调查,母公司能对集团重大发展战略进行统一决策的占97.6%;对重大投融资项目进行统一决策的占93.4%;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统一决策的占90.2%;对涉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进行统一决策的占59.7%;对科研开发进行统一决策的占56.5%。
母公司出资人中能行使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权的占84.9%;选择企业经营者的占78.2%;行使收取资产收益权的占77.5%。
4、公司制企业“新三会”较为健全
在母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公司制的企业(不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中,“新三会”全部成立的有202家,占77.1%,成立股东会的占91.5%,成立董事会的占93.1%,成立监事会的占79.4%。
而国有独资公司(按《公司法》规定,不设股东会)中,“两会”皆成立的占65.3%,成立董事会的占86.1%,成立监事会的占73.6%。
5、“新三会”职权行使有效
调查显示,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能够行使10项职权的比重均在80%以上,其中,“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和“修改公司章程”比重最高(均为98.3%),“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比重最低(82.3%);董事会能够行使10项职权的比重均在70%以上,其中,“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比重最高(99.3%),“召集股东会会议”比重最低(71.2%);总经理能够行使的8项职权的比重均在85%以上,其中,“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比重最高(98.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比重最低(88.9%);监事会应该行使的6项职权比重均在70%以上,其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比重最高(98.1%),“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比重最低(70.9%)(见附表)。
6、监事会选举民主
为了加强公司对企业的民主管理,保护职工权益,《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据调查,监事会中有职工代表的占70.1%,其中,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达三分之一的占82%,职工代表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占89.6%。
7、企业集团决策和监督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据调查,企业集团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的占40.2%,董事长的法人代表权和总经理的经营执行权相结合,可能无法对权利进行有效约束。此外,还未施行事业部制的企业集团占61.3%,尚未建立产权代表管理制度的占34.2%,尚未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占22.8%。这表明本市企业集团的决策和监督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
项
目 |
企业数 |
比重(%) |
|
企业(集团母公司)股东会能够行使的职权 |
|
|
|
|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228 |
98.3 |
|
|
2.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监事及报酬事项 |
207 |
89.2 |
|
|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219 |
94.4 |
|
|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
191 |
82.3 |
|
|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227 |
97.8 |
|
|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226 |
97.4 |
|
|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226 |
97.4 |
|
|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决议 |
205 |
88.4 |
|
|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
220 |
94.8 |
|
|
10修改公司章程 |
228 |
98.3 |
|
企业(集团母公司)董事会能够行使以下职权 |
|
|
|
|
1.召集股东会会议 |
218 |
71.2 |
|
|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220 |
71.9 |
|
|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299 |
97.7 |
|
|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304 |
99.3 |
|
|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302 |
98.7 |
|
|
6.制订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
287 |
93.8 |
|
|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300 |
98 |
|
|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302 |
98.7 |
|
|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
293 |
95.8 |
|
|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301 |
98.4 |
|
企业(集团母公司)监事会能够行使以下职权 |
|
|
|
|
1.检查公司财务 |
254 |
97.3 |
|
|
2.对董事、高级管理进行监督,并提出罢免的建议 |
253 |
96.9 |
|
|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 |
256 |
98.1 |
|
|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
185 |
70.9 |
|
|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
189 |
72.4 |
|
|
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237 |
90.8 |
|
企业(集团母公司)总经理能够行使以下职权 |
|
|
|
|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
365 |
96.8 |
|
|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371 |
98.4 |
|
|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372 |
98.7 |
|
|
4.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364 |
96.6 |
|
|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364 |
96.6 |
|
|
6.提请聘任歎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
353 |
93.6 |
|
|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 |
335 |
88.9 |
|
|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351 |
93.1 |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陈 铭2008-7-23 上海统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