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划分规定 |
|
|
|
划 分 条 件
|
一级资质
|
二级资质
|
三级资质
|
四级资质
|
其他
|
|
1
|
注册资本 |
不低于
5000万元 |
不低于
2000万元 |
不低于
800万元 |
不低于
100万元 |
新
成
立
或
暂
定
资
质
等
|
|
2
|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年份 |
5年以上 |
3年以上 |
2年以上 |
1年以上 |
|
3
|
房屋建筑累计竣工面积,或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
投资额 |
30万平方米
以上 |
近3年15万
平方米以上 |
近3年15万
平方米以上 |
—— |
|
4
|
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 |
连续5年
达100% |
连续3年
达100% |
连续2年
达100% |
达100% |
|
5
|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或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
资额 |
15 万平方
米以上 |
10 万平方
米以上 |
—— |
—— |
|
6
|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
其中: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
40 人以上
20 人以上
4 人以上 |
20 人以上
10 人以上
3 人以上 |
10 人以上
5 人以上
2 人以上 |
5 人以上
——
2 人以上 |
|
7
|
工程技术 |
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职称 |
中级以上 |
中级以上 |
中级以上 |
中级以上 |
| 财 务 |
初级以上 |
| 统 计 等 |
初级以上 |
统 计 员 |
|
8
|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衽了《住宅质量
保 证 书 》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
√ |
√ |
√ |
√ |
|
9
|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
√ |
√ |
√ |
√ |
本规定根据建设部建住房〔2000〕87号、沪房地资市〔2000〕86号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拟定。
|
|
|
|
|
|